因北沿江鐵路(通州段)工程建設的需要,根據國務院《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國務院令第590號)的規定,通州區人民政府已于2024年9月30日依法作出《房屋征收決定》(通政征決字〔2024〕1號),現將征收決定及相關事項予以公告:
一、征收項目名稱:北沿江鐵路(通州段)工程。
二、房屋征收范圍:對北沿江鐵路(通州段)工程征收紅線范圍內(興仁鎮區域)南通市通州區飛宇紡織有限公司、南通玉德紡織品拖漿有限公司、南通旭立毛紡織有限公司國有土地上的房屋實施征收(具體范圍詳見征收紅線圖)。
三、房屋征收部門:南通市通州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四、房屋征收實施單位:通州區興仁鎮人民政府。
五、房屋征收補償依據:《北沿江鐵路(通州段)工程房屋征收補償方案》(詳見附件)。
六、征收簽約期限:自評估報告的結果確定后30日內簽訂征收補償協議。
七、其他
1. 征收范圍內的房屋被依法征收后,國有土地使用權同時收回;
2. 被征收人如不服通州區人民政府作出的通政征決字〔2024〕1號房屋征收決定,可自公告之日起60日內向南通市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也可自公告之日起6個月內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特此公告。
附件:通州區人民政府關于對北沿江鐵路(通州段)工程規劃紅線范圍內國有土地上房屋實施征收的決定
南通市通州區人民政府
2024年9月30日
(責任編輯:葛丁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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