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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號: 014236233/2024-00426 分類: 糧食、鹽業、煙草\糧食    通知
    發布機構: 通州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文號: 通政辦發〔2023〕62號
    成文日期: 2023-12-31 發布日期: 2023-12-31 有效性: 有效
    名稱: 區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通州區糧食應急預案的通知
    索引號: 014236233/2024-00426
    分類: 糧食、鹽業、煙草\糧食    通知
    發布機構: 通州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文號: 通政辦發〔2023〕62號
    成文日期: 2023-12-31
    發布日期: 2023-12-31
    有效性: 有效
    名稱: 區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通州區糧食應急預案的通知
    區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通州區糧食應急預案的通知
    來源: 通州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發布時間:2024-01-01 14:13 累計次數: 字體:[ ]

    區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通州區

    糧食應急預案的通知

    南通高新區管委會,各鎮(街道)人民政府(辦事處),區各委辦局,區各直屬單位:

    經區政府同意,現將《通州區糧食應急預案》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南通市通州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3年12月31日

    (此件公開發布)

    通州區糧食應急預案

    1 總則

    1.1 編制目的

    為及時有效地監測和控制各類突發公共事件或其他原因引起的區內糧食市場異常波動,確保糧食市場供應,保持糧食市場價格基本穩定,維護社會穩定。

    1.2 編制依據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糧食流通管理條例》《國家糧食應急預案》,以及《江蘇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辦法》《江蘇省糧食應急預案》《南通市糧食應急預案》等,制定本預案。

    1.3 適用范圍

    本預案所稱糧食應急狀態,是指因各類突發公共事件或者其他原因引起區內糧食市場供求異常波動,在一定地域范圍內出現群眾大量集中搶購、糧食脫銷斷檔、價格大幅度上漲等糧食市場急劇或異常波動的狀況。

    本預案適用于本行政區域內在糧食應急狀態下,對原糧及成品糧(含食用植物油,下同)采購、調撥、加工、運輸、供應等方面的應對工作。在出現國家級、省級糧食應急狀態時,依照《國家糧食應急預案》《江蘇省糧食應急預案》有關規定執行。

    1.4 工作原則

    (1)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在區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對不同等級的糧食應急工作,由區政府按照糧食管理事權,實行分級負責。區政府統籌區各有關職能部門協調行動,局部服從整體,一般工作服從應急工作。

    (2)科學監測、預防為主。增強防范突發公共事件的意識,加強對糧食市場的跟蹤監測,出現前兆及時預報,提前做好應急準備,防患于未然。

    (3)反應及時、處置果斷。出現糧食應急狀態要立即作出反應,及時報告情況,并迅速采取相應措施,確保應急處置快速果斷,取得實效。

    (4)適時干預、重點保供。必要時,由區政府報請市政府批準后,實施政府強制性干預措施,包括限定糧食價格,實行限量、定點、記錄等臨時性供應,依法對糧食市場進行臨時性特別管制,強制性控制社會糧源和涉糧設施。全區糧食應急供應重點保障對象為城鎮居民(含大中專院校等大型集伙單位)、駐通部隊和災區缺糧群眾。

    2 分級標準

    2.1 糧食應急狀態等級

    按照糧食安全省長責任制下的市、縣(市、區)長分級負責

    制要求,本預案規定:區級(Ⅳ級)1個層級。國家級、省級、市級糧食應急狀態(Ⅰ、Ⅱ、Ⅲ級)按國家、省、市糧食應急預案規定執行。

    2.2 區級(Ⅳ級)應急狀態

    在本區較大范圍或城區等出現糧食應急狀態,以及區政府認為需要按照區級糧食應急狀態進行處置的情況。當全省進入省級(Ⅱ級)糧食應急狀態和全市進入市級(Ⅲ級)糧食應急狀態時,我區啟動區級糧食應急預案。視事態發展程度,區級(Ⅳ級)應急狀態依次分為緊張、緊急、特急三種狀態:

    (1)緊張狀態:市場糧價一周內持續上漲幅度超過30%,周邊縣(區)出現區域性糧食搶購、漲價現象,且持續時間超過3天;5個及以上鎮(街道)出現糧食搶購、漲價現象,持續時間超過3天,群眾出現恐慌情緒。

    (2)緊急狀態:緊張狀態持續10天以上;市場糧價一周內持續上漲幅度超過50%,全區出現較大范圍糧食搶購現象,并已相繼出現糧食供應緊張,個別地區出現糧食脫銷,群眾情緒比較恐慌。

    (3)特急狀態:緊急狀態持續15天以上;市場糧價一周內持續上漲幅度超過100%,全區出現全面搶購現象,糧食供應十分緊張,5個及以上鎮(街道)出現糧食脫銷并持續3天以上,群眾情緒極度恐慌。

    區級糧食應急三種狀態,由區發展改革委根據市場監測情況提出,由區政府確認并責成采取相關措施。

    3 監測研判和報告

    3.1 市場監測

    區發展改革委和區國有糧食企業負責建立糧食市場監測預警系統,加強對本地區以及國內、國際糧食市場供求形勢的監測和預警分析,隨時掌握本地特別是城區糧食供需平衡和價格動態變化情況,有效應對市場可能發生的突發事件。

    全區糧食市場監測信息系統包括市場供求與價格監測、市場動態分析、庫存分析等。區發展改革委負責區內信息匯總分析及市內、省內、國內、國際市場信息定期監測、搜集和及時上報工作。

    3.2 信息報告

    區發展改革委建立區糧食市場異常波動應急報告制度。當本地因發生嚴重自然災害、傳染病疫情、群體不明原因疾病及其他突發公共事件,引發公眾恐慌,造成糧食市場異常波動時,區發展改革委應會同區各有關部門和單位,立即進行調查核實,并及時向區政府和上一級主管部門報告。出現緊急情況隨時報告。

    4 組織體系及職責

    4.1 區糧食應急工作指揮部

    區發展改革委牽頭會同區各有關部門和單位加強監測預警,并負責及時向區政府提出區級響應建議。當區政府決定啟動區級糧食應急狀態后,區政府成立區糧食應急工作指揮部,統一領導全區糧食應急處置工作。總指揮由區政府分管副區長擔任,副總指揮由區政府辦公室分管副主任、區發展改革委主任擔任。指揮部成員由區委宣傳部、區公安局分管負責同志,區發展改革委、區財政局、區應急局、區交通運輸局、區農業農村局、區市場監管局、國家統計局通州調查隊、農業發展銀行通州支行等部門和單位主要負責同志組成。指揮部主要職責是:

    (1)根據糧食市場供求狀況,判斷糧食應急狀態,決定或者終止應急措施,發布相關重要新聞信息。

    (2)負責全區糧食應急重大事項的決策,對各鎮(街道)人民政府(辦事處)和區各有關部門開展糧食應急工作進行督查和指導。

    (3)及時向區政府、市糧食應急工作指揮部及市各有關部門報告(通報)事態發展變化情況,并根據需要向駐通部隊通報有關情況。

    (4)完成區政府交辦的其他糧食應急工作任務。

    4.2 區糧食應急工作指揮部辦公室

    指揮部辦公室設在區發展改革委,負責日常工作。辦公室主任由區發展改革委分管糧食工作的副主任擔任。辦公室主要職責是:

    (1)監測和掌握糧食市場動態,根據應急狀態下糧食市場情況,向區糧食應急工作指揮部提出啟動或終止實施應急措施的建議,經批準后組織實施。

    (2)根據區糧食應急工作指揮部指示,聯系指揮部成員單位和區各有關部門開展應急工作。

    (3)綜合有關應急狀態的情況,起草相關文件和簡報,承辦相關會議。

    (4)協助區各有關部門和單位核定實施本預案應急行動的經費,提出對實施預案單位和個人的獎懲意見。

    (5)完成區糧食應急工作指揮部交辦的其它工作。

    4.3 區糧食應急工作指揮部成員單位及職責

    區發展改革委:負責糧食應急日常工作;做好糧食市場調控和供應,負責應急糧食的采購、加工、調運和銷售,并依法做好職責范圍內糧食市場監管工作;完善區級儲備糧油的管理和動用機制;負責完善應急糧食投放銷售網絡的建設。研究制訂糧油儲備計劃和儲備糧油動用計劃;負責糧食市場價格的監測、監管,依法查處價格違法行為,必要時依法采取相關價格干預措施。

    區委宣傳部:組織協調新聞單位參加區糧食應急新聞發布會并權威發布相關信息,加強互聯網的管理監督,妥善處理相關信息,正確引導輿論。

    區財政局:負責本預案所需經費預算,并根據區發展改革委的審核意見按照程序會同區發展改革委及時足額撥付資金。

    區公安局:負責維護糧食供應場所的治安秩序,維護道路交通秩序,配合區各有關部門及時打擊擾亂市場秩序的犯罪行為。

    區應急局:指導糧食應急預案演練。

    區交通運輸局:負責應急糧食運力的落實,以及預案啟動期間的糧油運輸車輛的調配。

    區農業農村局:負責根據糧食生產及市場供求情況,采取有力措施增加糧食生產量,防止糧食生產大起大落。

    區市場監管局:負責對糧食經營活動中的無照經營以及糧食銷售活動中的囤積居奇、欺行霸市、強買強賣、摻雜使假、以次充好等擾亂市場秩序和違法違規交易行為進行監督檢查;負責對糧食加工環節進行監管,嚴肅查處糧食加工過程中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摻雜使假等違法行為;負責糧食食品安全范疇的綜合協調以及重大事故的查處。

    國家統計局通州調查隊:負責統計監測與應急工作相關的糧食生產情況。

    農業發展銀行通州支行:負責落實采購、加工、調撥、供應應急糧食所需貸款。

    區糧食應急工作指揮部各成員單位按照本預案明確的職責和指揮部交辦的其他任務,制定相應的工作方案。

    5 應急響應

    5.1 響應程序

    本地出現糧食市場異常波動時,區級糧食應急工作指揮部應立即進行研究分析,迅速采取措施穩定市場。確認出現區級(Ⅳ級)糧食應急狀態時,經區糧食應急工作指揮部批準立即啟動糧食應急預案,并按照本預案規定迅速做出應急響應。并逐級向上一級糧食應急工作指揮部辦公室報告。

    全市進入市級(Ⅲ級)糧食應急狀態時,區糧食應急工作指揮部接到市糧食應急工作指揮部通知后,要立即啟動本預案,并執行市糧食應急工作指揮部下達的各項指令。同時24小時監測全區糧食市場動態,重大情況要在第一時間上報區政府和市糧食應急工作指揮部。

    5.2 區級(Ⅳ級)響應措施

    5.2.1 出現區級(Ⅳ級)糧食應急狀態時,區糧食應急工作指揮部立即啟動本預案,對應急工作作出部署,并向市糧食應急工作指揮部報告有關情況。

    5.2.2 區糧食應急工作指揮部立即進入應急工作狀態,實行24小時值班,及時記錄并反映有關情況。區各有關部門在區糧食應急工作指揮部的統一指揮下,按照職責分工,立即組織有關人員,迅速落實各項應急措施。南通高新區、各鎮(街道)人民政府(辦事處)要組織屬地有關部門和企業,根據事態發展情況,采取相應措施,做好應急糧源組織、加工、儲存和銷售供應工作。所有糧食經營者必須按政府要求承擔應急任務,服從政府的統一安排和調度,保證應急工作的需要。

    (1)區糧食應急工作指揮部辦公室要隨時掌握糧食應急狀態發展情況,及時提出區級儲備動用方案、應急供應政策辦法等,迅速采取各項應對措施,做好應急行動部署,并及時向市糧食應急工作指揮部辦公室、區政府、區各有關部門和單位通報情況。

    (2)經區糧食應急工作指揮部批準,全面動用區級儲備糧,重點保障城鎮居民、駐通部隊、災區缺糧群眾口糧供應。必要時,由區政府向市政府、省政府請示動用市、省級儲備糧,或通過省政府向國務院請示動用儲存在我區的國家最低價收購糧。

    (3)進入緊張狀態時,啟動市場監測日報制度,實時監測市場價格、糧食庫存,分析供求形勢,采取應對措施。啟動應急加工、運輸、配送、供應系統,適時投放地方儲備糧,組織區內外糧食采購,保障市場供應。加強監督檢查,穩定市場秩序。

    (4)進入緊急狀態時,由區糧食應急工作指揮部報請市糧食應急工作指揮部批準后,可采取控制批發企業進銷差率和零售企業最高零售價等措施,穩定市場糧價。必要時,實施城鎮居民限量、定點、記錄供應等應急措施,保障平穩供應。

    (5)進入特急狀態時,由區政府決定采取臨時性糧食特別管制措施,區糧食應急工作指揮部依法統一征用糧食經營者糧源、全社會可用于糧食運輸的運力以及相關設施,并給予合理補償。有關單位及個人應當予以配合,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拒絕。

    5.2.3 區糧食應急工作指揮部接到市糧食應急工作指揮部通知后,要立即組織區各有關部門和單位人員按照職責分工迅速落實應急措施。

    (1)24小時監測本地區糧食市場動態,重大情況要在第一時間報告區政府并上報市糧食應急工作指揮部辦公室。

    (2)區各有關部門和單位按照職能分工,及時采取應急措施,做好糧食采購、調運、加工和供應工作,加強市場監管,維護市場秩序。

    (3)迅速執行市糧食應急工作指揮部下達的各項指令。

    5.3 應急終止

    經區糧食應急工作指揮部辦公室研判,認定糧食應急狀態消除后,報由指揮部向區政府提出終止實施本地糧食應急措施的建議,經批準后及時終止應急響應,恢復正常秩序。

    6 后期處理

    6.1 應急能力恢復

    對于已動用的各級儲備糧,按照糧食管理事權,由區發展改革委會同區財政局、農業發展銀行通州支行,按原計劃規模,結合應急供應適當調整布局,在半年時間內及時補充到位,并報上級糧食主管部門備案。

    6.2 費用清算

    對實施預案發生的各項支出需要財政撥補的,由區財政局會同區發展改革委,在3個月時間內及時進行兌付和清算(包括銀行利息支出和價差損失)。

    6.3 總結評估

    區發展改革委會同相關成員單位要及時對應急處理的效果進行評估、總結,對實施應急預案中發現的問題,研究提出改進措施,進一步完善糧食應急供應機制。

    7 應急保障

    7.1 糧食儲備

    按照《糧食流通管理條例》《中央儲備糧管理條例》《江蘇省地方儲備糧管理辦法》《江蘇省糧食應急預案》和《南通市糧食應急預案》的要求,完善地方糧食儲備制度,按照國家和省市規定,保持必要的儲備規模和企業周轉庫存,增強對糧食市場異常波動的防范意識和應對能力。

    按照省政府要求,必須建立區級地方糧食儲備,按照“產區保持3個月銷量、銷區保持6個月銷量”的要求,穩定儲備規模,完善儲備制度。區政府嚴格按照省、市政府有關文件要求,確保落實區級儲備規模,并根據市場需求狀況以及應對糧食應急狀態的需要,優化儲備布局結構。采取一定方式保留一定數量的可滿足應急供應的成品糧,確保政府掌握必要的應急調控物資。

    7.2 糧食應急保障系統

    進入國家級、省級、市級以及區級應急狀態后,有關應急糧源的加工、運輸及成品糧供應,在國家、省和市糧食應急工作指揮部的統一指揮協調下,區政府統籌區各有關部門和單位通過地方糧食應急網絡組織實施。區政府根據實際情況,抓緊建立健全糧食應急保障系統,確保糧食應急工作需要。

    (1)建立健全糧食應急加工網絡。按照統籌安排、合理布局的原則,根據糧食應急加工的需要,由區發展改革委掌握、聯系,并扶持一些靠近糧源及重點銷售地區、交通便利、設施較好且常年具備加工能力的大中型糧油加工企業,作為應急加工指定企業,承擔應急糧食的加工任務。區級儲備糧食應急加工指定企業,由區發展改革委根據區級儲備布局及供應需要選擇確定。

    (2)建立和完善糧食應急供應網絡。根據城鎮居民、當地駐軍和城鄉救災救濟的需要,完善糧食應急銷售和發放網絡。區發展改革委會同區各有關部門和單位選擇認定一些信譽好的國有糧食零售網點、軍供網點、連鎖超市、商場及其他糧食零售企業,委托其承擔應急糧食供應任務。區級確定的應急供應指定企業,同時作為市級儲備糧應急供應指定企業。

    (3)建立糧食應急儲運網絡,做好應急糧食的調運準備。根據糧食儲備、加工設施、供應網點的布局,科學規劃,提前確定好運輸線路、儲存地點、運輸工具等,確保應急糧食運輸。進入糧食應急狀態后,對應急糧食要優先安排計劃、優先運輸,南通高新區、各鎮(街道)人民政府(辦事處)、區各有關部門和單位要確保應急糧食運輸。區應急糧食運輸,由區政府負責組織落實運力(包括駐地軍警運力),并負責建立區內應急供應糧食運輸無障礙通道。

    區發展改革委應當與應急指定加工和供應企業簽訂書面協議,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并隨時掌握這些企業的動態。區應急加工和供應指定企業名單,報市發展改革委備案。應急預案啟動后,指定的應急加工和供應企業必須服從統一安排和調度,保證應急糧食的重點加工和供應。

    (4)鞏固和完善糧食產銷區購銷協作關系。區政府要支持區內糧食企業在市內糧食產銷實行直接對接,糧食企業要積極發展與蘇北、東北等糧食主產區長期穩定的購銷協作關系,不斷鞏固和完善產銷區對口銜接機制,確保在正常及應急情況下的糧源有效供給。

    南通高新區、各鎮(街道)人民政府(辦事處)、區各有關部門和單位要加強糧食市場管理,維護市場秩序,嚴厲打擊各類糧商囤積居奇、哄抬價格、摻雜使假、違反糧食應急供應政策等違法違規行為,確保糧食供應秩序的穩定。

    南通高新區、各鎮(街道)人民政府(辦事處)、區各有關部門和單位要加大宣傳力度,及時發布糧食應急供應政策和信息,安定民心。必要時,區委宣傳部負責組織協調新聞單位,實行新聞統一發布制度。

    7.3 資金和價差、費用處理

    (1)區政府根據宏觀調控的需要,在本級財政預算中及時足額落實財政資金,確保在應急情況下政府掌握必要的調控物資和調節資金。

    (2)農業發展銀行通州支行應主動配合,簡化手續,積極做好國有糧食企業組織應急糧源所需調銷貸款資金的安排。(3)由區糧食應急工作指揮部辦公室幫助購銷銜接的糧源,由區財政負責落實采購資金,并核算計補相關費用和差價。

    (4)由區糧食應急工作指揮部及其辦公室統一組織安排的儲備糧等應急供應糧源所需資金及發生的費用和價差,按照“誰用糧,誰負責”的原則,由區財政負責結算并落實計補相關費用和價差。必要時,經區政府批準,可安排財政專項資金保障全區糧食應急供應。

    (5)應急情況下實施軍糧供應發生的費用和價差,按照“先供應、后結算”原則,根據有關規定,進行結算核補。

    7.4 應急設施建設和維護

    區政府增加投入,加強城鎮及其他重點地區糧食加工、供應和儲運等應急設施的建設、維護工作,確保應急工作的需要。

    7.5 通信保障

    參與糧食應急工作的區各有關部門和單位,要向區糧食應急工作指揮部辦公室提供準確有效的通信聯絡方式,并及時更新,保證通訊暢通。

    7.6 培訓演練

    區各有關部門和單位要加強對本預案的學習培訓,并結合日常工作進行演練,盡快形成一支熟悉業務、善于管理,能夠應對各種突發公共事件的專業化隊伍,保障應急措施的貫徹落實。

    8 獎懲

    8.1 獎勵

    對在應急工作中有下列表現之一的單位或個人,區糧食應急工作指揮部應給予表彰和獎勵:

    (1)出色完成應急任務的;

    (2)對應急工作提出重要建議,實施效果顯著的;

    (3)及時提供應急糧食或節約經費開支,成績顯著的;

    (4)有其他突出貢獻的。

    8.2 責任追究

    凡違反《糧食流通管理條例》、擾亂糧食流通秩序的,由區各行政主管部門按照職責分工,依照《糧食流通管理條例》的相關規定予以處罰。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依照有關法律法規處理:

    (1)不按照本預案的規定或糧食應急指揮部的要求實施糧食應急措施的;

    (2)不按照糧食應急指揮部的指令,拒不承擔應急任務的;

    (3)貪污、挪用、盜竊應急工作經費或物資的;

    (4)有特定責任的國家工作人員在應急期間不堅守崗位,玩忽職守,失職、瀆職的;

    (5)糧食儲備或糧食經營企業的庫存量未達到規定水平,影響應急使用的;

    (6)對糧食應急工作造成危害的其他行為。

    9 附則

    9.1 預案管理

    本預案為區級專項應急預案,由區發展改革委會同區各有關部門和單位制定,并根據情況及時修訂,報區政府批準后實施。

    9.2 預案解釋部門

    本預案由區發展改革委負責解釋。

    9.3 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區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南通市通州區糧食應急預案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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