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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審計公示(2022年第7號)

    發布時間: 2022-03-07 15:59:23
    信息來源: 區審計局
    【字體: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和《江蘇省審計條例》的規定,我局決定派出審計組,自2022年3月11日起,對通州區2021年本級預算執行和決算草案以及其他財政收支情況進行審計,現將有關事項公示如下:

    一、審計事項公示

    (一)審計主要內容

    通州區2021年本級預算執行和決算草案以及其他財政收支情況,必要時追溯到相關年度或延伸審計有關單位。

    (二)審計形式

    就地審計與送達審計相結合。

    (三)審計組成員

    組 長:徐琳琳

    副組長:曹 陽

    成 員:馬 宇(項目主審)、陳佳迪。

    審計期間,如要反映被審計單位有關情況和問題,請與本審計組聯系,地址:區行政中心審計局1437室,郵編226300。

    二、審計工作紀律公示

    (一)審計“四嚴禁”工作要求
      1.嚴禁違反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不嚴格執行請示報告制度。
      2.嚴禁違反中央八項規定及其實施細則精神。
      3.嚴禁泄露審計工作秘密。
      4.嚴禁工作時間飲酒和酒后駕駛機動車。
      (二)審計“八不準”工作紀律
      1.不準由被審計單位和個人報銷或補貼住宿、餐飲、交通、通訊、醫療等費用。

    2.不準接受被審計單位和個人贈送的禮品禮金,或未經批準通過授課等方式獲取報酬。
      3.不準參加被審計單位和個人安排的宴請、娛樂、旅游等活動。
    4.不準利用審計工作知悉的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和內部信息謀取利益。
      5.不準利用審計職權干預被審計單位依法管理的資金、資產、資源的審批或分配使用。
      6.不準向被審計單位推銷商品或介紹業務。
      7.不準接受被審計單位和個人的請托干預審計工作。
      8.不準向被審計單位和個人提出任何與審計工作無關的要求。
    審計期間,如發現審計人員違反上述工作要求和工作紀律,可向區紀委監委派駐紀檢監察組舉報,電話:80168077。

    南通市通州區審計局

    2022年3月7日

    (責任編輯:季秀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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