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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衛生行政處罰信息摘要公示
    來源: 區衛生健康委員會 發布時間:2024-03-21 09:43 累計次數: 字體:[ ]
    行政執法決定書文號

    通衛醫罰〔2024〕6號

    案件名稱

    未取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擅自執業案

    當事人姓氏或者名稱

    公維超

    違法事實

    當事人未取得《醫師資格證書》《醫師執業證書》等合法行醫資質,為非醫師,自2023年11月13日始至2024年1月3日擅自在未取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的南通市通州區川姜鎮姜灶居二組178號最西邊一白色平房內為患者開展疾病診斷、輸液、配藥等診療活動,能確認的違法所得為人民幣3766元整。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基本醫療衛生與健康促進法》第九十九條第一款

    處罰內容

    1、沒收違法所得人民幣三千七百六十六元整;2、沒收通衛醫證保決〔2024〕1001號證據先行登記保存決定書上登記保存的藥品和醫療器械;3、罰款人民幣五萬元整。

    處罰決定日期

    2024年3月19日

    執法主體名稱

    南通市通州區衛生健康委員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