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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議/提案提出者: ;易天明;成軍; 建議/提案號: 022
    標題: 關于建立我區民營企業破產保護機制的建議
    建議/提案內容:
        今年以來,經濟形勢越發嚴峻,眾多民營企業面臨生死考驗,居夢來、明德、中瑾等在行業內有一定影響的企業先后進入破產境地,一些中小企業債務纏身,猶如定時炸彈,隨時可能引爆。市場經濟的無情使企業破產變為常態。雖然企業的破產,給經濟社會及企業自身帶來了不利的影響,但對保護民營企業的合法權益,具有重要作用。而部分民營企業選擇的不是依法破產,而是逃避債務,給企業和社會帶來了更大的損失,由于企業被動地破產關閉,導致工人失業、債務糾紛、信貸損失,個別企業主甚至遭受牢獄之災。
        按照我國相關法律規定,當企業法人資不抵債、無法繼續經營時,應及時進行清算或申請破產以退出市場。然而實踐中,雖然每年都有大量的民營企業因資不抵債、無力清償到期債務被淘汰出市場,卻鮮有民營企業自行清算并注銷企業或通過向人民法院申請破產而退出市場,造成債權人選擇起訴而不是申請破產,不僅給企業造成重創,也給社會造成惡劣影響。
        分析原因,一是企業主法律意識淡薄。部分民營企業家文化層次低、法律意識淡薄,對相關破產法律法規不了解、模糊不清,甚至缺乏誠信,存在僥幸心理,企圖通過非正常關閉企業逃避債務。二是破產清算啟動難。一些民營企業在設立時存在出資不足、虛設股東、章程缺乏等問題,直接關系到企業是否具有法人資格的審查,而法院對該類民營企業的破產申請也十分謹慎,往往采取“實質審查”,一旦發現民營企業出資不足,根本不考慮投資人的出資是否已達到法定最低數額,一律不予受理,這將大量的民營企業擋在了破產的“大門”之外。三是破產費用解決難。民營企業申請破產需要付出的大量的物質和時間成本,承擔高額的破產費用,這造成民營企業家特別是中小型企業主大多不愿選擇高成本的破產程序。
        為更好地通過“破產保護”的方式確保民營企業及時合法退出市場,避免企業倒閉造成的社會財富損失,促進民營企業更好更快發展,建議政府要主動作為,建立民營企業破產保護機制,盡量為行業和企業保留一點元氣。
        1.加強民營企業破產知識宣傳。通過報紙、廣播、電視講座等形式宣傳《破產法》的職能、意義,讓民營企業家充分意識到進行破產申請是保護自己的有效途徑,當企業經營不善陷入破產時,應當主動申請破產保護,變被動破產為主動破產,更好地維護自己的利益,避免承擔更多的法律責任。
        2.完善民營企業破產啟動制度。我國實行的是破產申請主義,沒有法院依職權啟動破產清算的規定。要進一步完善破產啟動制度,在民營企業無清償能力又不申請破產宣告時,法院可以依職權啟動企業破產程序,否則將導致大量實質上已經資不抵債的企業無法通過破產程序退出市場,也不利于平等保護所有債權人的公平受償利益。
        3.設立民營企業破產保護基金。采用財政撥款和企業募集相結合的方式,授權有關有關部門和組織作為民營企業破產救助基金的管理使用者,并充分發揮密切聯系民營企業的組織優勢,吸引更多的民間資本入注。一旦當企業面臨破產時,可先從基金中劃撥墊付受理費、辦案費等各項費用,緩解企業因無力支付高昂破產費用而不愿主動申請破產的問題。
        4.給予民營企業相應政策傾斜。給予民營企業特別是中小型民營企業破產保護政策傾斜,對那些出現暫時性經營困難的企業,不一定非得與一般破產程序上要求那么嚴格,建議采取一種快速簡易的程序;同時,消除破產歧視性待遇,給予民營企業公平、合理、合法的市場退出權利,暢通其規范退出市場的法律通道。
    承辦單位: 主辦: 經信委 協辦: ;發改委;司法局;
    答復日期: 2016-04-07
    答復內容: 已解決或正在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