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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議/提案提出者: ;劉建云; 建議/提案號: 028
    標題: 規范管理,讓電動汽車安全上路
    建議/提案內容:
        近年來,越來越多的人開始對電動汽車青睞有加,買一輛電動汽車,兩三萬塊錢就夠了。不少家庭選擇這種小型四輪電動汽車作為代步工具,不僅其車身輕盈、節能環保,停車還很方便。小型代步四輪電動汽車目前在農村越來越普及,隨時可看到各種電動汽車在大街小巷里行駛。這些駕駛人中老年人占了很大比重。
        據本人觀察了解,電動汽車的安全隱患越來越大,究其原因:
        ①車輛本身質量不過關。近幾年小型純電動汽車產業發展迅速,但由于其標準體系尚未形成,技術門檻低,很多廠家沒有經過國家相關部門的技術檢測,便開始組裝銷售。為了節省成本,一些廠商在設計方面,特別是安全設計方面,和正規汽車根本無法相比。車身大多是塑料、復合材料制成,產品安全性和可靠性均無法得到保障。2015年12月8日,如皋市區發生一起慘劇,一名老人駕駛一輛小型電動汽車行駛途中突然起火,車內一名8歲男童未及逃生,不幸遇難。
        ②電動汽車身份特殊。它不屬于機動車范疇,買來就能開,不需要學駕駛證,也不需要年審,大部分車輛不上牌照、不買保險。
        ③駕駛員缺乏基本的駕駛技能,開車上路后,不懂交通規則,串道闖紅燈、剮蹭現象時有發生。
        ④交通管理部門難于管理。由于無牌無照,許多違規行為無據可查,無章可循,無法可處。
        為此,本人建議:
        ①對四輪電動汽車駕駛人員,進行交通管理理論和交通安全知識的培訓,發放培訓證書。
        ②質監、工商、公安等部門要相互配合,嚴格執法,不僅應該做好電動汽車質量、速度等行業標準的規范,更重要的是電動汽車在掛牌、考證、入保、規范化管理方面,應明確責任,嚴格執行。
        ③交通管理部門對四輪電動汽車依照國家機動車管理的有關規定進行管理,走機動車道。
        只有這樣規范管理,才能使電動汽車安全上路,真正走上良性發展的軌道。
    承辦單位: 主辦: 公安局 協辦: ;市場監督管理局;
    答復日期: 2016-04-01
    答復內容:

    劉建云委員:
      您提出的關于《規范管理,讓電動汽車安全上路》的提案收悉,現答復如下:
      首先感謝您對我們工作的關心和支持以及提出的寶貴意見和建議。
      提案中提到的“小型四輪電動汽車”與《機動車運行安全技術條件》(GB 7258-2012)中“純電動汽車”不是同一種產品,目前尚未納入機動車進行管理?!凹冸妱悠嚒眹覙藴饰呀浿朴喠藝覙藴剩℅B/T28382-2012《純電動乘用車 技術條件》),今年的4月14日國家標準委在其網站上針對“小型四輪電動車”(或稱四輪低速電動乘用車)擬立項國家標準公開征求意見,主管部門是國家工信部,起草單位為中國汽車技術研究中心。
      一、關于規范電動車管理前期我們所做的工作
      1、市場監管部門對電動汽車生產企業進行了排查。我區現有南通優派電器有限公司一家小型四輪電動車生產企業,其產品最高車速為45-50Km/h。在目前國家尚未對小型四輪電動車的生產、銷售及使用出臺相應的政策和法律法規,國家發改委、工信部等部門也沒有明令禁止發展未列入《車輛生產企業及產品公告》的小型四輪電動車的前提下,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依職能督促優派電器制訂企業標準進行生產,要求其在提供給經銷商、消費者的宣傳畫冊或說明書上明確產品不能上牌上路的提示。
      2、規范電動汽車銷售經營行為。工商、市場監督部門已要求轄區小型四輪電動車經營單位實行實名制銷售,在銷售過程中必須履行消費者所購買的電動車不能上牌上路的告知義務,保護消費者的知情權。
      3、我局交警部門從去年開始已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例如:去年組織各轄區交警中隊加強對路面的巡邏管控,嚴格查處三輪、四輪電瓶車,對于查處的不符合規定的三輪、四輪電瓶車,由我局交警大隊秩序中隊統一予以報廢并給予車主部分補貼。
      二、下一步我們將采取的措施
      1、市場監管部門將在原來工作的基礎上,繼續堅持嚴格管理,同時將積極關注國家標準《四輪低速電動乘用車技術條件》制訂情況,并據上級部門逐步出臺的相關政策和措施,開展小型四輪電動車的管理工作。
      2、我們將積極與工商、交運、路政等部門聯合執法,開展電瓶車專項整治行動,建立長效機制。變靜態管理為動態管理,在重點路段路口,對電瓶車交通違法行為進行重點治理,形成對電瓶車管理的高壓態勢,從而逐步遏制電瓶車交通違法行為的發生。在嚴查嚴管的同時,我們將加大對電瓶車違法行為的處罰力度,并定期組織電瓶車主參加道路交通安全學習、考試,最大限度地消除電瓶車交通安全隱患。
      3、加大宣傳力度:一是加大對生產企業、銷售商的宣傳力度,宣講國家的法律法規政策,讓生產者、銷售者熟悉知曉內容,嚴禁生產、銷售不符合國家法律、法規和國家標準的電瓶車及有關產品。二是做好消費者的宣傳,深入住宅小區、社區、單位等地方發放宣傳資料,為群眾講解電瓶車的安全隱患,引導群眾自覺按規定登記注冊,自覺遵守交通安全法規。三是充分利用廣播、電視、網絡等各種宣傳媒體,突出對電瓶車的防范安全教育,大力宣傳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向群眾剖析典型的因電瓶車違法行為引發的慘重事故案例,做到警鐘長鳴,切實增強群眾的自覺守法意識和自我保護意識
      最后,感謝您對我們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關心和支持,我們將繼續根據交通安全形勢變化,及時改變我們交通安全管理的重點和方向,不斷創新管理模式,盡最大努力保障交通安全和道路暢通。
      此復,如有不當之處,請批評指正。


      通州區公安局
      2016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