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議/提案提出者: | 彭小剛 | 建議/提案號: | 201 | |
標題: | 關于增加公共停車場快充停車位數量提升充電效率的建議 | |||
建議/提案內容: | 目前國內各個城市都相應出臺了“公共停車場(庫)充電設施建設管理辦法”,對建設標準、配件數量等有相應的要求以及其它的要求也做了詳細規定,但是各地存在對快速充電樁的配置要求有的缺失、有的標準要求不明確詳細、有的配置數量要求不高等問題。新能源汽車是未來發展趨勢已經成為全社會的共識,除了環保、節能等因素以外,和傳統燃油車相比還有一個最大的問題就是充電效率,而隨著科學技術的發展快速充電技術是能解決此問題的有效途徑。而且公共停車場中快充樁比普通充樁更有優勢和更重要。相較于在城市和道路交通網絡中一味地增加數量和密度,增加快充樁的數量是優化資源提升充電效率的有效方法。鑒于以上原因特建議如下,以有效提升新能源車的充電效率,滿足新能源車主的合理訴求,為建設高效、綠色、宜居的美好通州區而奮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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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辦單位: | 主辦: | 交運局 | 協辦: | 發改委、住建局 |
答復日期: | 2024-05-27 | |||
答復內容: | 彭小剛委員: 您提出的關于增加公共停車場快充停車位數量提升充電效率的建議的提案收悉,現答復如下: 一、新能源汽車充(換)電設施的建設應當符合國家、省相關技術標準、設計規范和管理要求,根據《電動汽車充換電設施建設技術導則》中4.1.12規定“充電設備與充電車位、建(構)筑物之間的距離應滿足安全、操作及檢修的要求。充電設備外廓距充電車位邊緣的凈距宜不小于0.4m”。因充電樁有相應接地要求,為安全起見不宜安裝在車輛停車位置的正上方。由于目前新能源汽車充電接口在車輛上的位置各有不同,充電樁通常設置在充電車位正后方相應位置,以便滿足絕大多數車輛的充電需求。 二、我區《關于進一步促進電動汽車充(換)電基礎設施健康發展的實施意見》提出“新建商場、賓館、醫院、辦公樓等公共建筑配建停車場,社會公共停車場和文化旅游場所停車場,應按不低于總車位30%配建充電設施,并劃定專用標識,同時預留總車位30%的充電設施接口,并納入項目竣工驗收范圍”。為提高充電樁的使用效率和防止油車占位等情況,充電樁運營企業通常采取為充電車位加裝攝像頭、感應地鎖、加收超時占用服務費等措施。 三、根據《江蘇省新能源汽車充(換)電設施建設運營管理辦法》,在我省從事新能源汽車充(換)電設施建設運營的企業應當建立充(換)電設施運營管理系統,并將充(換)電設施建設和運營等有關數據接入省、設區市新能源汽車充(換)電設施運行監測平臺,實現數據實時上傳。各充(換)電運營企業為了經濟效益,也會積極主動的在電子地圖、微信、支付寶以及各種充電小程序中實時上傳運營數據。 四、《江蘇省新能源汽車充(換)電設施建設運營管理辦法》對在我省建設運營新能源汽車充(換)電設施明確了相應標準和規范,并對符合條件的新能源汽車充(換)電設施每年給予一定比例的資金補貼。目前在我區投資布局建設充(換)電設施的企業共有13家,其中既有供電公司、南通智慧充電網這樣的國有企業,也有江蘇鯨充、蔚來汽車這樣的民營企業。 下一步,我局作為新能源汽車推廣的牽頭單位,將繼續完善工作機制,協調各成員單位對照責任分工抓好《關于進一步促進電動汽車充(換)電基礎設施健康發展的實施意見》的貫徹落實,統籌推進新能源汽車充(換)電設施各類推廣應用活動,推動我區新能源充(換)電設施健康高效發展。 感謝您對交通事業的關心和支持! 南通市通州區交通運輸局 2024年5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