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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議/提案提出者: 王成 建議/提案號: 24
    標題: 關于給各鎮(街道)環保辦配備網格化監管用車的建議
    建議/提案內容:

    2018年,我區認真落實環境保護主體責任,深入推進生態文明制度建設,區委、區政府出臺了《通知》,以區編辦名義明確了各鎮(區、園、街道)環境保護工作機構設置,在環境監管三級網格設置環境保護辦公室,并明確從業人員不少于6人,其中行政事業人員不少于3人,其余人員通過購買服務聘用的方式配備,明確由各鎮(街道)分管領導兼任環保辦主任,設立專職副主任1名,全區15個環保辦全部按照要求將人員配備到位。

    一、運行情況 自鎮級環保辦成立以來,承接辦理各類環境信訪達1500多件,協同辦理重要信訪30多件,通過信訪分類調處,形成上下聯動的大格局,受到南通市生態環境局的表彰,并作為創新典型在南通地區推廣。
       二、存在問題 鎮級環保辦承擔著大量的環境信訪和網格化監管巡查任務,巡查用車問題成為普遍難題,全區15個環保辦除高新區和平潮鎮通過其它途徑給鎮環保辦配備了汽車,其余環保辦都沒有汽車,有些鎮配了電瓶車,由于各鎮轄區面積都比較大,電瓶車在主鎮區范圍內巡查還能勉強應付,到下面村里巡查就非常困難,很多同志開私家車在巡查,用車情況已經明顯影響了鎮環保辦的工作效率與成效。
        三、有關建議 建議區有關部門認真研究,結合實際情況,給每個鎮環保辦配一輛巡查用車,或出臺相關政策讓各鎮自己配備車輛。

    承辦單位: 主辦: 財政局 協辦: 生態環境局、機關事務服務中心
    答復日期: 2020-07-13
    答復內容:

    王成委員:

    您提出的“關于給各鎮(街道)環保辦配備網格化監管用車的建議”的提案已收悉,現答復如下:

    黨政機關車改(2016年)和企事業單位車改(2018年)后,公務用車實行編制化管理,各單位公務用車的編制數相對固定。如需購置車輛,在無舊車報廢的前提下,需要增加車輛編制數。《南通市黨政機關公務用車管理辦法》第六條中規定:“市、縣(市)區確因機關變動、人員編制增加或者工作需要等原因增加公務用車編制或編制總額的,應當由市公務用車主管部門報省公務用車主管部門批準。”區機關事務服務中心已和市公務用車主管部門進行了溝通,現暫時無法增加車輛編制數。

    以上答復敬請審閱,感謝您對財政工作關心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