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議/提案提出者: | 邵菊 | 建議/提案號: | 7 | |
標題: | 關于加強住宅小區及周邊機動車輛停放整治的建議 | |||
建議/提案內容: | 近年來,隨著人們生活水平的大大提高,私家車保有量迅猛增長,很多家庭擁有不止一輛汽車,停車問題已然成為城市管理的一大難題。住宅小區及周邊機動車輛亂停亂放,影響了城市形象,危害了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 4.規范住宅小區及周邊機動車輛有序停放。一是住宅小區內及其停車庫的車輛停放由物業服務企業管理或屬地街道委托停車場公司管理。二是區公安、城管等相關部門加大對住宅小區周邊車輛停放的巡查力度,持續治理。公安、城管等部門要加大對小區周邊亂停亂放的治理,對不按規定時間停放,不在泊位內停放的要加大教育、勸離糾正、依法處罰的力度,確保車輛停放整齊,朝向一致。三是城管部門要督導住宅小區周邊門店業主落實門前“五包”責任,營造良好的生活環境和營業環境,對住宅小區周邊店外經營、商販占道經營、亂擺攤點進行治理,確保停車泊位得到充分利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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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辦單位: | 主辦: | 住建局 | 協辦: | 公安局,城管局, 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
答復日期: | 2020-06-20 | |||
答復內容: | 邵菊委員: 您提出的《關于加強住宅小區及周邊機動車輛停放整治的建議》提案收悉,現答復如下: 隨著經濟社會的快速發展和城市化的加快推進,私家車的數量逐年增多,由于小區停車位數量有限導致小區“停車難”問題日益凸顯。我局作為物業管理行業主管部門會同自然資源和規劃、公安、城管等部門采取“多措并舉、綜合整治”的辦法進行處理。具體如下: 1、老舊小區在改造過程中與區園林綠化部門協調在保證基本綠化的前提下,通過品種合理調換來增設停車位,對于一些停車泊位明顯不足的小區將建議改造時考慮建設立體停車設施方便和規范小區居民停車。 2、對于新建小區,按照省、市技術規定要求配建停車位,項目設計階段嚴格把關,采用地面、地下、立體等多種形式配建停車場、庫;項目建設階段嚴格監管,確保配建停車指標建設到位;項目竣工階段,嚴格核實,確保配套工程交付落實。 3、在小區管理活動中,將小區交通、停車的約定列入小區業主公約,要求居民共同遵守;物業服務公司與業主簽訂物業服務合同時就交通、停車問題作專門約定,方便物業公司服務和管理;小區所在社區(居委會)也應積極協調、配合物業服務企業和小區居民共同維護好小區的交通秩序。我局將進一步加強對開發企業管理,要求其嚴格按照《江蘇省物業管理條例》相關規定對小區內規劃用于停放汽車的車位、車庫(含人防車位)等應首先滿足本小區業主停車需要嚴禁“只售不租”等行為。 4、區政府2014年組織編制了《通州城區停車設施專項規劃》,通過采用綠地、廣場、地下空間、引入機械泊位、地塊開發代建等形式,規劃了多處公共停車場。目的是通過配建開放、停車錯峰共享管理,引入停車誘導,提高泊位利用率。以鼓勵停車收費管理,增加停車場供應等方式,多渠道解決停車難問題。目前,城區已實施了交通路東側、人民公園、原印刷廠等地塊公共停車場建設并投入使用。 5、我局將會同區公安部門在充分征求居民意見和綜合分析交通流量情況下在部分小區周邊增設部分臨停泊位,滿足小區業主夜間停車需要。區公安部門也將加大執法力度,在重點時間加強重點路段的停車管理,對于路內違法停車的采取電話通知移車、粘貼處罰告知單、拖移等方法進行清理。 6、區公安聯合城管部門對路外及綠化帶內違法停車進行整治,對占用綠化停車的,配合城管依照《南通市城市綠化管理條例》第十八條第一款第(六)項對行為人進行行政處罰,營造一個干凈舒適的交通環境。區城管局也將進一步加強對小區周邊占道經營行為的管理,加大非機動車輛停放管理,促進住宅小區周邊交通秩序提升。提升城市形象和品質。 感謝您對我區物業管理工作的關心、理解和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