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號: | 555858940/2024-00296 | 分類: | 勞動、人事、監察\勞動就業 通知 | ||
發布機構: | 南通市通州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 文號: | 通人社〔2024〕7號 | ||
成文日期: | 2024-03-14 | 發布日期: | 2024-03-14 | 有效性: | 有效 |
名稱: | 關于印發《南通市通州區就業補助資金使用管理實施細則(修訂版)》的通知 |
南通高新區管委會,各鎮(街道)人民政府(辦事處)、財政所(局),區各有關單位:
現將《南通市通州區就業補助資金使用管理實施細則(修訂版)》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南通市通州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南通市通州區財政局
2024年3月14日
南通市通州區就業補助資金使用管理實施細則(修訂版)
為加強就業補助資金管理,規范業務流程,充分發揮就業補助資金促進就業創業的作用,根據《江蘇省就業補助資金管理辦法》(蘇財社〔2019〕161號)、《全省就業政策統一清單》(蘇人社函〔2020〕206號)和《關于印發<南通市區就業補助資金使用管理實施細則(修訂版)>的通知》(通人社就〔2021〕13號)精神,結合我區實際修訂本實施細則。
就業補助資金主要來源于上級補助、地方財政配套、經同級人民政府同意從其他渠道籌措,由縣級及以上人民政府設立,通過一般公共預算安排用于促進就業創業的專項資金,由本級財政部門會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以下簡稱人社部門)管理。
第一條 靈活就業社會保險補貼
(一)補貼對象。實現靈活就業且申報就業登記,并按時足額在本區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就業困難人員或離校2年內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就業困難人員認定范圍按《江蘇省就業困難人員認定管理辦法》(蘇人社規〔2020〕2號)執行,離校2年內未就業高校畢業生是指獲得普通高等教育學歷證書(即普通招生計劃高等教育學歷,不含成人高等教育、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海外留學人員的學歷學位通過教育部門統一認證后,可視同)2年之內,且當時處于失業狀態人員。
(二)補貼標準及期限。按照其實際繳納社會保險費的50%給予補貼。
就業困難人員靈活就業社會保險補貼期限一般最長不超過3年,實現靈活就業的就業困難人員享受社會保險補貼3年期滿,仍未能實現穩定就業的,可將其享受靈活就業社會保險補貼的期限一次性延長,延長期限不超過1年。其中,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的,最多可以享受到退休(即初次核定時女性45周歲以上,男性55周歲以上,社保補貼期限最長不超過5年)。離校2年內未就業高校畢業生靈活就業的,補貼期限最長不超過2年。單險種享受計入補貼年限。就業困難人員、高校畢業生的補貼期限分別計算。靈活就業社會保險補貼與用人單位社會保險補貼、小微企業社會保險補貼年限合并計算。
(三)申領和支付。補貼申報材料:居民身份證(或社會保障卡)、高校畢業生畢業證書(離校2年內未就業高校畢業生需提供)、《靈活就業人員社會保險補貼申請表》;申請材料經人社部門審核公示后,按規定將補貼資金撥付到本人社會保障卡。
靈活就業社會保險補貼政策自2021年1月1日起執行。2021年1月1日前享受過靈活就業社保補貼的人員仍按補貼期限累計不超過48個月執行。
第二條 公益性崗位社會保險補貼
(一)補貼對象。開發利用公益性崗位安置就業困難人員并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用人單位。
(二)補貼標準及期限。按照用人單位為就業困難人員繳納的單位部分給予補貼(不含個人繳納部分)。
補貼期限不超過3年,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的就業困難人員,經用人單位申請可延長至退休。對補貼期滿后仍難以通過其他渠道實現就業的大齡就業困難人員、零就業家庭成員、重度殘疾人等特殊困難群體,可再次按程序通過公益性崗位予以安置,崗位補貼和社會保險補貼期限重新計算,累計安置次數原則上不超過2次。
(三)申領和支付。初次申報提供材料:《公益性崗位補貼申請表》、《南通市通州區就業補助資金申報信用承諾書》、發放工資明細賬(單);申請延長享受提供材料:《公益性崗位補貼申請表(延長)》;申請再次安置提供材料與初次提供材料一致。申請材料經人社部門審核公示后,按規定將補貼資金撥付到用人單位銀行賬戶。
第三條 用人單位社會保險補貼
(一)補貼對象。招用就業困難人員并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用人單位。
(二)補貼標準。按照用人單位為就業困難人員繳納的單位部分給予補貼(不含個人繳納部分)。補貼期限從初次申報時計算,每個就業困難人員累計享受不超過3年,其中:對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的就業困難人員,經用人單位申請可延長至退休。
用人單位社會保險補貼與就業困難人員靈活就業社會保險補貼年限合并計算。
(三)申領和支付。補貼申報材料:《南通市通州區用人單位招用就業困難人員享受社會保險補貼申請表》、《南通市通州區就業補助資金申報信用承諾書》;申請延長享受提供材料:《南通市通州區用人單位招用就業困難人員享受社會保險補貼申請表(延長)》。申請材料經人社部門審核公示后,按規定將補貼資金撥付到用人單位銀行賬戶。
第四條 小微企業社會保險補貼
(一)補貼對象。吸納應屆及離校兩年未就業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并按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小微企業。
(二)補貼標準。按照小微企業為高校畢業生繳納的單位部分給予補貼(不含個人繳納部分)。補貼期限從申報時計算最長不超過1年。小微企業社會保險補貼與離校2年內未就業高校畢業生的靈活就業社會保險補貼年限合并計算。
(三)申領和支付。補貼申報材料:《南通市通州區小微企業招用高校畢業生享受社會保險補貼申請表》、《南通市通州區就業補助資金申報信用承諾書》;農、林、牧、漁業,建筑業、房地產開發經營業、租賃和商務服務業,還需提供企業上月加蓋公章的資產負債表和損益表復印件。申請材料經人社部門審核公示后,按規定將補貼資金撥付到用人單位銀行賬戶。
第五條 女職工產假期間社會保險補貼
(一)補貼對象。2022年2月10日后(含2月10日)女職工生育二孩、三孩的,為其產假期間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我區企業。按單位參保的個體工商戶、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等其他參保單位(不含機關事業單位)參照執行。
(二)補貼標準。女職工生育二孩產假期間,按照企業為其實際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費的50%給予補貼(不含個人應繳納的部分,下同),三孩按照80%給予補貼。
(三)補貼期限。補貼月份從生育二孩或三孩第一天所在月份起算,共補貼6個月。
(四)補貼程序。提交產假期間企業社會保險補貼申請花名冊、出生醫學證明、生育登記證明等材料。線下辦理的通過區就業服務窗口現場申請,線上辦理的通過江蘇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網上辦事服務大廳線上申請。區人社部門按季度匯總補貼發放人員名單,對符合申領條件經公示無異議的,向財政部門申請資金后發放。
(五)其他辦理規定。企業同一時間段內同時符合享受單位吸納就業困難人員社會保險補貼、小微企業吸納高校畢業生社會保險補貼等和產假期間企業社會保險補貼的,或女職工同時生育二孩三孩的,按就高原則享受補貼,不重復享受。
第六條 公益性崗位補貼
(一)補貼對象。開發利用公益性崗位安置就業困難人員的用人單位。
(二)補貼標準。南通市公布的當年最低工資標準的50%。
(三)補貼期限以及申領和支付。同公益性崗位社會保險補貼。
第七條 職業技能培訓補貼
(一)補貼對象。參加職業技能培訓且取得職業類證書的:1. 本區城鄉登記失業人員,含城鄉未繼續升學初高中畢業生(兩后生)、農村轉移就業勞動者、退役軍人、殘疾人和城鄉低保對象中的勞動力;2. 本區戶籍在本市高校學習的畢業年度學生(參加本專業以外的職業技能培訓);3. 本區企業在崗職工,含與用人單位簽訂一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且錄用12個月以內的崗前培訓職工、累計繳納失業保險費12個月及以上(含視同繳費時間)的技能提升職工;4. 省、市相關文件中規定的符合享受職業技能培訓補貼的其他對象。
(二)補貼標準。對政府補貼職業(工種)實行分類分級管理,補貼工種(含緊缺型工種)、補貼標準按照省、市相關文件要求執行。
同一職業(工種)、同一等級的證書不重復享受補貼,每人每年享受不超過3次(含職業培訓補貼和參保職工技能提升補貼次數)。符合條件的人員應在證書核發之日起12個月內申領補貼。
(三)申領和支付。1. 個人補貼申報材料:《南通市通州區職業技能培訓補貼個人申報表》、《南通市通州區就業補助資金申報信用承諾書》、居民身份證(高校學生提供畢業年度證明材料)、行政事業性收費票據或稅務發票。申請材料經人社部門審核公示后,按規定將補貼資金撥付到本人社會保障卡。2. 培訓機構、企業補貼申報材料:《南通市通州區職業技能培訓補貼培訓機構(企業)申報表》、《南通市通州區就業補助資金申報信用承諾書》、參培人員花名冊、鑒定或考核結果、考勤表等。申請材料經人社部門審核公示后,按規定將補貼資金撥付到培訓機構、企業銀行賬戶。
第八條 職業技能鑒定補貼
(一)補貼對象。參加職業技能鑒定并取得《國家職業資格
證書》、《國家技能等級證書》或《專項能力證書》的人員。
(二)補貼標準。對照職業技能補貼標準享受。
(三)申領和支付。與相應職業技能培訓補貼同步辦理。
第九條 職業指導補貼
(一)補貼對象。具備職業指導資質并對本區城鄉登記失業人員及我區高校畢業學年大學生免費開展職業指導培訓(集中面授達到8課時)的培訓機構。
(二)補貼標準。50元/人,每人每年享受一次。
(三)申領和支付。補貼申報材料:《南通市通州區職業技能培訓補貼培訓機構(企業)申報表》、參培人員花名冊、身份證復印件、《南通市通州區就業補助資金申報信用承諾書》。申請材料經人社部門審核公示后,按規定將補貼資金撥付到培訓機構銀行賬戶。
第十條 創業培訓補貼
(一)補貼對象。城鄉失業人員、畢業前兩年的在校大學生(包括普通高校、職業院校畢業前2年的在校生,技工院校高級工班、技師班畢業前2年的在校生)。
(二)補貼標準。補貼標準按照省、市相關文件要求執行,每類創業培訓項目補貼至多享受1次。
(三)申領和支付。創業培訓補貼實行“獲證后補”辦法。
創業意識培訓補貼申報材料:《南通市通州區創業培訓補貼 申請表》、《南通市通州區創業培訓補貼花名冊》、《南通市通州區就業補助資金申報信用承諾書》、培訓學員考勤表。申請材料經人社部門審核公示后,按規定向個人或機構撥付補貼資金。
創業能力培訓、創業模擬實訓、網絡創業培訓和創業能力提升培訓補貼申報材料:《南通市通州區創業培訓補貼申請表》、《南通市通州區創業培訓補貼花名冊》、《南通市通州區就業補助資金申報信用承諾書》、學籍證明(在校大學生提供)。申請材料經人社部門審核公示后,按規定向個人或機構撥付補貼資金。
第十一條 項目制培訓補貼
(一)補貼對象。承擔項目制培訓任務的培訓機構(向政府認定的培訓機構整建制購買就業技能培訓項目,為化解過剩產能企業失業人員、低收入農戶勞動力等免費提供培訓)。
(二)補貼標準。按中標價撥付。
(三)申領和支付。補貼申報材料:《南通市通州區職業技能培訓申請表》、培訓學員花名冊,對培訓機構開展項目制培訓的,可先行撥付不高于50%的培訓補貼資金。申請撥付剩余補貼資金時,還應提交培訓結業人員花名冊、證書復印件等。申請材料經人社部門審核公示后,按規定將補貼資金撥付到培訓機構銀行賬戶。
第十二條 職工學歷提升補貼
(一)補貼對象。在本區企業繳納養老保險滿1年,到我市各類院校接受更高水平學歷教育并取得大專及以上學歷證書(從低到高實現跨級),并繼續在本區企業繳納養老保險的在職職工。
(二)補貼標準。1000元/人,符合條件的人員應在證書核發之日起12個月內申領補貼。
(三)申領和支付。補貼申報材料:《南通市通州區職工學歷提升補貼申報表》、居民身份證、學歷提升前的畢業證書復印件。申請材料經人社部門審核公示后,按規定將補貼資金撥付到本人社會保障卡。
第十三條 就業見習補貼
(一)補貼對象。年齡在20至28周歲且無就業經歷的全日制普通高校畢業生(含距畢業時間不足6個月的在校大學生);16-35歲城鄉登記失業青年(含距畢業時間不足6個月的在校中職、技校類學生)均可參加就業見習。
就業見習期限一般為3至6個月。見習學員原則上只能參加一次就業見習。困難家庭見習學員見習后未能就業的,經批準可再次見習,但見習期限累計不超過12個月。
(二)補貼標準。1. 生活費補貼:每人每月當年市區最低工資標準的75%(四舍五入,取整數);2. 帶教補貼:200元/人·月;3. 人身意外傷害保險費補貼:120元/人。(每人每月考勤天數不得低于15天)
(三)申領和支付。見習學員生活費由就業見習單位先行支付給見習學員本人,學員就業見習協議終(中)止日后30天內與其它補貼一并向人社部門申報。
補貼申報材料:《南通市通州區就業見習補貼申報表》、《南通市通州區就業補助資金申報信用承諾書》、生活費發放銀行流水賬單、考勤表、購買人身意外傷害保險費的發票復印件。申請材料經人社部門審核公示后,按規定將補貼資金撥付到見習單位銀行賬戶。
第十四條 公共實訓補貼
(一)補貼對象。組織我區高校和職業院校的學生免費參加1至2周(40—80個課時)實訓項目的公共實訓基地。
(二)補貼標準。我區戶籍學生按公共實訓目錄標準全額享受;非我區戶籍學生先撥付標準的50%,畢業后在我區就業滿3個月,再補貼50%。
(三)申領及支付。補貼申報材料:《南通市通州區公共實訓補貼申報表》、學員身份證復印件或戶口本復印件、實訓結業報告或實訓結業作品、《南通市通州區就業補助資金申報信用承諾書》。申請材料經人社部門審核公示后,按規定將補貼資金撥付到公共實訓基地銀行賬戶。
第十五條 求職創業補貼
(一)補貼對象。駐通州高校、中等職業學校、技工院校和特殊教育院校職業教育類,有就業創業意愿并積極求職創業的低保家庭、殘疾、獲得國家助學貸款(含生源地助學貸款)、建檔立卡低收入農戶家庭(含原建檔立卡貧困家庭、建檔立卡貧困殘疾人家庭),以及特困人員中畢業學年畢業生。存在身份重疊的畢業生,只可按一種身份申報;對已獲得過求職創業補貼的畢業生,不重復補貼。
(二)補貼標準。1500元/人。
(三)申領及支付。補貼申報材料:《求職創業補貼申請表》、《求職創業補貼個人申請表》、經學校公示通過的《求職創業補貼申請花名冊》、《南通市通州區就業補助資金申報信用承諾書》、畢業生學籍證明、身份證復印件、相關部門出具的證明材料。申請材料經人社部門審核后,按規定將補貼資金撥付至學生社會保障卡中。
第十六條 一次性創業補貼
(一)補貼對象。首次成功創業(在本區領取營業執照或其他法定注冊登記手續)3年內,穩定經營6個月以上,帶動其他勞動者就業,且正常依法申報納稅的在校大學生、城鄉登記失業人員、普通高等學校畢業2年內大學生、復員轉業退役軍人、從事非農產業創業的農民、就業困難人員所創辦的創業主體。
(二)補貼標準。一次性補貼5000元。
(三)申領和支付。補貼申報材料:營業執照或民辦非企業單位執照、居民身份證、學生證(在校大學生提供)、《南通市通州區就業補助資金申報信用承諾書》、最近兩個季度(不含提交申請時所在的季度)納稅證明等相關材料。申請材料經人社部門審核公示后,按規定將補貼資金撥付到創業主體銀行賬戶。
第十七條 創業場地租金補貼
(一)補貼對象。首次成功創業(在本區領取營業執照或其他法定注冊登記手續)3年內,租用本區區級及以上創業孵化基地(含大學生創業園、農民工返鄉創業園等新型孵化機構)且穩定經營12個月以上,正常依法申報納稅的在校大學生、城鄉登記失業人員、普通高等學校畢業2年內大學生、復員轉業退役軍人、從事非農產業創業的農民、就業困難人員所創辦的創業主體。初次創業(在本區領取營業執照或其他法定注冊登記手續)3年內的就業困難人員在基地以外自行租用合法經營場地創辦的創業主體,穩定經營12個月以上且正常依法申報納稅的也可享受創業場地租金補貼,已從其他渠道享受政府租金補貼(減免)的各類創業主體不再享受此項補貼。
(二)補貼標準。一次性補貼10000元。
(三)申領和支付。補貼申報材料:營業執照或民辦非企業單位執照、居民身份證、學生證(在校大學生提供)、《房屋租賃合同》及租金收據、《南通市通州區就業補助資金申報信用承諾書》、最近兩個季度(不含提交申請時所在的季度)納稅證明等相關材料。申請材料經人社部門審核公示后,按規定將補貼資金撥付到創業主體銀行賬戶。
第十八條 創業帶動就業補貼
(一)補貼對象。首次成功創業(在本區領取營業執照或其他法定注冊登記手續)3年內,穩定經營6個月以上且正常依法申報納稅的在校大學生、城鄉登記失業人員、普通高等學校畢業2年內大學生、復員轉業退役軍人、從事非農產業創業的農民、就業困難人員所創辦的創業主體。
(二)補貼標準。吸納城鄉勞動者就業,與其簽訂1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并已連續繳納3個月以上社會保險費,每吸納1人獎勵2000元,創業帶動就業補貼只享受一次。
(三)申領和支付。補貼申報材料:營業執照或民辦非企業單位執照、學生證(在校大學生提供)、《南通市通州區就業補助資金申報信用承諾書》、最近兩個季度(不含提交申請時所在的季度)納稅證明等相關材料。申請材料經人社部門審核公示后,按規定將補貼資金撥付到創業主體銀行賬戶。
第十九條 創業基地運營補貼
(一)補貼對象。利用自有住房首次創業(在本區領取營業執照或其他法定注冊登記手續)3年以內,穩定經營12個月以上且正常依法申報納稅的在校大學生、城鄉登記失業人員、普通高等學校畢業2年內大學生、復員轉業退役軍人、從事非農產業創業的農民、就業困難人員所創辦的創業主體。
(二)補貼標準。一次性補貼5000元。
(三)申領和支付。補貼申報材料:營業執照或民辦非企業單位執照、居民身份證、學生證(在校大學生提供)、房屋產權證(或不動產權證)、《南通市通州區就業補助資金申報信用承諾書》、最近兩個季度(不含提交申請時所在的季度)納稅證明等相關材料。申請材料經人社部門審核公示后,按規定將補貼資金撥付到創業主體銀行賬戶。
第二十條 創業孵化補貼
(一)補貼對象。本區區級及以上創業孵化基地。
(二)補貼標準。對基地內注冊登記并孵化成功,搬離基地后在本區穩定經營6個月以上的創業實體,每成功孵化一個創業實體,給予基地一次性補貼3000元。
(三)申領和支付。補貼申報材料:孵化成功創業實體入駐基地相關協議、孵化成功創業實體搬離基地后的營業執照或民辦非企業單位執照、《南通市通州區就業補助資金申報信用承諾書》及最近兩個季度(不含提交申請時所在的季度)納稅證明。申請材料經人社部門審核公示后,按規定將補貼資金撥付到基地銀行賬戶。
第二十一條 區級創業孵化基地獎勵
(一)補貼對象。被認定為本區區級創業孵化示范基地(大學生創業園)的創業孵化基地(大學生創業園)。
(二)補貼標準。每個創業孵化示范基地給予10萬元創業孵化基地扶持獎勵。認定當年發放扶持資金的60%;第二年考核合格,發放剩余的扶持資金。第二年考核不合格的,限期整改,整改達標的,發放剩余的扶持資金;不達標的取消剩余的扶持資金。已從其他渠道享受過各級各類獎勵的創業載體,原則上不再享受該項獎勵。
(三)申領和支付。補貼申報材料:創業孵化示范基地營業執照,《南通市通州區就業補助資金申報信用承諾書》。申請材料經人社部門審核公示后,按規定將補貼資金撥付到基地銀行賬戶。
第二十二條 創業項目補貼
(一)補貼對象。創業項目持有人。
(二)補貼標準。通過區級及以上評審入庫的創業項目一次性補貼1000元。
(三)申領和支付。補貼申報材料:創業項目持有人身份證、創業項目計劃書、《南通市通州區就業補助資金申報信用承諾書》。申請材料經人社部門審核公示后,按規定將補貼資金撥付到創業項目持有人社會保障卡。
第二十三條 創業失敗社會保險補貼
(一)補貼對象。首次創業,在本區領取營業執照3年內的城鄉登記失業人員、普通高等學校畢業2年內大學生、復員轉業退役軍人、從事非農產業創業的農民、就業困難人員。
(二)補貼標準。創業實體注銷后登記失業并以個人身份繳納社會保險費6個月(不含領取失業保險金時間)以上的,可按企業存續期間實際納稅總額的50%、最高不超過1萬元的標準給予一次性補貼,用于個人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三)申領和支付。補貼申報材料:居民身份證、企業存續期間實際納稅證明、《南通市通州區就業補助資金申報信用承諾書》等相關材料。申請材料經人社部門審核公示后,按規定將補貼資金撥付到本人社會保障卡。
第二十四條 創業實習補貼
(一)補貼對象。城鄉失業人員和畢業前兩年的在校大學生及相應創業實習(孵化)基地。
(二)補貼標準。1. 生活費補貼:每人每月當年本區最低工資標準的75%(四舍五入,取整數);2. 實習指導費補貼:每個項目1000元;3. 人身意外傷害保險費補貼:120元/人。
(三)申領和支付。補貼申報材料:《南通市通州區創業實習補貼申請表》、《南通市通州區創業實習情況記錄表》以及相關證明材料、《南通市通州區創業實習情況鑒定表》、《南通市通州區就業補助資金申報信用承諾書》、為創業實習學員購買人身意外傷害險發票。申請材料經人社部門審核公示后,按規定將生活費補貼撥付到實習學員社會保障卡,實習指導費補貼和人身意外傷害保險費補貼撥付到實習基地銀行賬戶。
第二十五條 就業創業服務補助
補助主要用于加強公共就業創業服務機構和人社基層平臺服務能力建設,重點支持就業信息服務與統計監測、信息網絡系統建設維護、公共就業創業服務機構、赴外招聘活動和創業服務,以及購買基本就業創業服務成果等。
第二十六條 其他補助
創業引資獎勵、創業活動費、定點培訓機構監管網絡服務費等其他就業補助資金由區財政局、區人社局共同研究確定。
第二十七條 加強信息化建設
推動業務財務一體化管理,積極推進網上申報、網上審核、聯網核查,加強風險防控。
第二十八條 建立公告公示制度
單位和個人申領補貼的,應在資金撥付前,將申請單位名稱或人員名單(隱藏或遮擋身份證號碼部分數字)、補貼項目及標準等,通過部門網站或公共就業服務場所顯著位置公示不少于7天。
本細則自發布之日起執行。以往有關政策口徑與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執行。
附件:
1. 南通市通州區就業補助資金申報信用承諾書(單位)
2. 南通市通州區就業補助資金申報信用承諾書(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