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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號: 014236284/2014-00034 分類:
    發布機構: 住建局 文號: 通建〔2014〕187號
    成文日期: 2014-11-03 發布日期: 2014-11-03 有效性: 有效
    名稱: 關于印發《通州區市政工程綠色文明施工管理辦法》的通知
    關于印發《通州區市政工程綠色文明施工管理辦法》的通知
    來源: 住建局 發布時間:2014-11-03 00:00 累計次數: 字體:[ ]

     

    通州區市政工程綠色文明
    施工管理辦法
     
    第一章        
    第一條   為加強市政工程施工現場管理,保障安全生產和綠色文明施工,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住建部《綠色施工導則》、 《江蘇省綠色施工工程管理辦法》 以及有關法律、法規,結合通州區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在通州區主城區內的市政工程施工現場進行施工、監理活動,適用本辦法。除主城區外的其他區域參照執行本辦法。        
    市政建設工程包括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的新建、改建、擴建、拆除活動以及相關的附屬工程、配套工程、市政設施的維修養護工程和其他占用市政設施的工程(以下簡稱市政工程)施工及其監督、管理等。搶險救災工程除外。
    第三條   區住建局負責主城區市政工程施工現場監督、管理工作。
    第四條   主城區外市政工程的監督、管理由各鎮區園人民政府參照本辦法進行管理。
    第五條 各相關單位應當加強對施工現場的監督、管理工作,建立施工現場監督檢查工作制度,組織開展綠色文明工地創建活動。
    建設單位、施工單位、監理單位應當根據施工現場管理要求,按照各方主體責任,做好施工現場管理工作。
    第六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舉報施工現場違法行為。區住建局建立健全舉報制度,并根據職責對舉報及時調查、處理。
    第二章    安全施工
    第七條   施工現場安全管理應當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方針,建設單位、施工單位、監理單位應當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加強施工現場安全管理,消除事故隱患,防止傷亡和其他事故發生。
    第八條   建設單位應當加強施工現場管理,履行下列職責:
    ( )依法選定施工單位、監理單位、檢測單位等;
    ( )組織協調市政工程參建各方的施工現場管理工作;
    ( )定期進行安全檢查與督查;
    ( )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及時支付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費,并督促施工單位落實安全防護和綠色施工措施。
    第九條   施工現場的安全管理由施工單位負責。市政工程實行總承包和依法分包的,由總承包單位負責對施工現場統一管理,分包單位負責分包范圍內的施工現場管理。
    因總承包單位違章指揮造成事故的,由總承包單位負責;分包單位或者專業承包單位不服從總承包單位管理造成事故的,仍由總承包單位負責處理,分包單位或者專業承包單位承擔連帶責任。
    第十條   施工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是施工單位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施工單位的項目負責人是項目的安全生產責任人,按層級履行現場管理職責。
    施工單位應當根據規定在施工現場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并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第十一條   監理單位應當按照規定在施工現場配備與工程相適應并具備安全管理知識和能力的安全監理人員。
    監理單位應當核驗施工單位資質、安全生產許可證和特種作業人員上崗資格證書等,并依法審核施工組織設計中的安全技術措施和專項施工方案。
    第十二條   進入施工現場的管理人員和施工作業人員應當達到崗位管理和技能操作的要求,按照規定持證上崗。
    第十三條 施工單位應當遵守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的規定,采取有效措施降低安全風險,防止人身傷害。
    (一)施工單位應為施工人員辦理人身意外傷害保險,按規定足額繳納企業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和企業安全生產責任保險;工序施工前應進行安全技術交底;施工人員應穿戴適宜的防護裝具;施工中要經常進行安全檢查,糾正違章作業,防范事故發生;
    (二)深溝槽、深基坑應采取可靠的支護措施,開挖深度超過 5 (或開挖深度雖未達到 5,但已超過 3且地質條件和周邊環境較復雜的基坑) 的要形成專項專家論證方案后方可作業,防止坍塌和滑移;
    (三)高空作業應采取防墜落措施,臨邊、坑口作業應采取圍護措施;
    (四)特殊季節(冬期、熱期、雨期)施工,要采取相應的安全技術措施,遇有暴雨、大雪、大霧、六級以上大風天氣應停止高空和起重作業;
    (五)現場使用的機械設備均應狀態良好,并按照安全操作規程操作;施工臨時水、電線路應符合相關規定,各級配電箱應統一采用鐵制制式形式,所有用電設備均應達到“一機、一閘、一箱、一漏”要求;
    (六)施工單位必須按照相關法律法規雇傭各類人員。
    第十四條   施工單位應當建立施工現場安全生產、環境保護等管理制度,在施工現場公示,并制定應急預案,定期組織應急演練。
    第十五條   施工單位應當按照規定編制施工組織設計等文件,并按照施工組織設計文件進行施工。施工組織設計文件應當包括安全生產和綠色文明施工現場管理措施。  
    第十六條   在市政工程施工前,建設單位配合施工單位提供相關的地下管線、相鄰建筑物和構筑物、地下工程的有關資料。施工單位因建設工程需要,向有關部門(單位)查詢有關資料時,有關部門(單位)應當及時提供。
    市政工程施工前,施工單位應當會同地下管線權屬單位制定管線專項防護方案,確保地下管線、相鄰建筑物和構筑物、地下工程和特殊作業環境的安全。施工中施工單位應當采取相應的地下管線防護措施,仍不能確保管線安全或者施工安全的,建設單位應當會同地下管線權屬單位對管線進行改移或者采取其他措施。
    第十七條   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施工前,施工單位應當按照規定編制專項施工方案,并經監理單位審核通過后按照方案組織實施;達到國家規定規模標準的,專項施工方案須 由施工總承包單位組織召開專家論證會 論證。
    按照規定需要驗收的,施工單位應當報告建設單位、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由建設單位進行驗收,驗收合格的,方可進入下一道工序。
    第十八條   總承包單位負責對進入施工現場的大型施工機械設備進行統一管理,依法審核分包單位、專業承包單位相關企業資質、人員資格、檢測報告和專項方案等。
    提供大型施工機械設備的單位應當對進入施工現場的設備做好日常維護保養,按照規定進行檢測,每月進行不少于一次的檢查,并做好記錄。大型施工機械設備須按照住建部《建筑機械備案登記辦法》進行登記,施工作業時應當按照作業標準和規程要求組織施工,不得違章指揮。
    第十九條 施工現場發生事故時,施工單位應當按照應急預案和事故處理辦法采取緊急措施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并按照規定及時向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報告。
    施工現場發現文物、古化石、古樹或者爆炸物以及放射性污染源等,施工單位必須保護好現場并按照規定及時向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報告。
    第三章    綠色文明施工
    第二十條   施工單位應當按照國家和省市有關綠色文明施工管理規定,做好節地、節水、節能、節材以及保護環境工作。
    第二十一條 建設單位應通過招投標確定具有相應市政資質的施工單位承建市政工程,簽訂《綠色文明施工合同》。《綠色文明施工合同》中應明確約定建設單位與施工單位嚴格執行綠色文明施工規定的職責、權利以及雙方的違約責任。
    第二十二條   施工單位應嚴格按照市政工程綠色文明施工標準和《綠色文明施工合同》中的約定,制定防治污染、保護環境等綠色文明施工措施,納入施工組織設計中。
    第二十三條 綠色文明施工措施費列入工程造價,施工單位應當專款專用,同時做好綠色文明施工設施的維護管理。
    (一)建設單位在編制工程概算時,應當依據有關規定,確定市政工程綠色文明作業環境及綠色文明施工措施費;
    (二)工程監理單位應對總承包單位資質、分包單位資質或者專業承包單位資質、管理、作業人員的資質進行審核,簽訂監理合同,按約定將綠色文明施工納入監理范圍,對施工組織設計中的綠色文明施工管理措施按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進行審查,并與建設工程監理規范確定的內容同步實施;
    (三)工程監理單位在實施監理過程中,發現不符合綠色文明施工要求的,必須要求施工單位整改;情況嚴重的,責令施工單位停止施工,并及時報告建設單位。施工單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工程監理單位須及時向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報告。
    第二十四條   在施工現場醒目位置處應設置綠色文明施工公示標牌,標明工程名稱、工程概況、開竣工日期,建設單位、設計單位、施工單位、監理單位名稱及項目負責人、現場業主代表、施工現場平面布置圖和綠色文明施工措施、監督舉報電話等內容。 現場內的適當位置應懸掛安全文明標志和張貼綠色文明標語。
    第二十五條   綠色施工應積極引進先進的生產工藝和施工技術,推進市政施工機械化、信息化和標準化。
    (一)新建、改建、擴建市政建設項目嚴格限制施工降水。降水方案須納入施工組織。特殊地質和要求的降水,施工單位應當按照規定組織專家論證審查;
    (二)施工現場應制訂節能措施,提高能源利用率,對能源消耗量大的工藝必須制定專項降耗措施;
    (三)優化施工方案,選用綠色材料,積極推廣新材料、新工藝,促進材料的合理使用,節省實際施工材料消耗量;
    (四)市政工程施工所需臨時設施(辦公及生活用房、給排水、照明、消防設施)應采用可拆卸可循環使用材料,并在相關專項方案中列出回收再利用措施。
    第二十六條   施工現場應當根據《綠色施工導則》的要求,采取下列措施:
    ( )市政工程開工前,施工單位應當按照標準在施工現場周邊設置圍擋,并對圍擋進行維護。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因特殊情況不能進行圍擋的,應當設置警示標志,并在工程危險部位采取防護措施;
    1 、施工區域與非施工區域必須設置分隔設施。根據工程綠色文明施工要求,凡設置全封閉施工分隔設施的,高度不得低于 1.8;凡設置半封閉施工分隔設施的,則應采用高度不低于 1的護欄。分隔設施應做到連續、穩固、整潔、美觀;
    2 、過往行人和車輛密集的路橋施工,住建、公安交警部門協商制定交通示意圖, 提前10日進行公示, 并做好交通疏導,交通疏導距離一般不少于 50。封閉交通施工的路段,要有特種車輛和沿線單位車輛通行的通道和人行通道。因施工造成沿街居民出行不便的,應設置安全的便道、便橋,施工中產生的溝、井、槽、坑應設置防護裝置和警示標志及夜間警示燈。如遇惡劣天氣應安排專人值班,確保行人及車輛安全。半封閉交通施工的路段,要留有保證通行的車行道和人行道。  
    ( ) 施工單位應當遵守有關環境保護法規的規定,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或者減少粉塵、廢氣、廢水、固體廢物、噪聲、振動和照明產生的污染和危害。施工現場保持場容場貌整潔,并達到以下要求:
    1 、現場地面應平整堅實,有良好的排水設施,保證排水暢通,無積水,沒有跑、冒、滴、漏現象;防止污水、污泥污染周邊道路,堵塞排水管道或河道;采用明溝排水的,溝頂應當設置蓋板;禁止向飲用水源及各類河道、水域排水;
    2 、施工產生的渣土、泥漿等廢棄物應當日產日清;暫存的渣土應當集中堆放并全部覆蓋;禁止渣土外溢至圍擋以外或者露天存放;
    3 、施工過程中,應灑水抑制揚塵,并按《南通市通州區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規定,做好揚塵管控措施;對暴露的土壤和不能及時清運的土方、建筑垃圾等,應采用覆蓋、灑水等措施防止揚塵; 禁止在主城區內的施工現場消解生石灰、拌石灰土、使用鼓風機吹掃路基浮土或其它能造成嚴重粉塵污染的施工;
    4 、運輸渣土、泥漿、建筑垃圾及砂、石等散體材料的 運輸 車輛應有覆蓋、密閉等措施,并有 區城管部門出具的建筑垃圾處置核準和《建筑垃圾處置費》憑證, 避免撒漏、飛揚,污染市容,并按照有關部門指定的地點堆放;
    5 、車輛出入口應有防止車輛輪胎粘帶泥沙出入的措施;
    6 、施工現場材料應按照總平面圖要求堆放整齊有序, 對可能產生揚塵污染的建筑材料應當在庫房存放或者進行嚴密遮蓋。主要通道、進出道路及材料加工區地面應硬化, 對易燃、易爆、易腐蝕的材料要有相應的防護措施。  
    ( )如因施工需要停水、停電、停氣、中斷交通時,建設單位應當協助施工單位事先報告有關部門,按有關規定辦理手續,采取相應的措施,并提前告知沿線單位及居民,以減少影響和損失。
    第二十七條   施工單位應當科學、合理安排工期,在定額工期或合同工期內完成施工任務。對嚴重影響交通和環境的路段或施工環節,要做到精心組織,統一協調,邊施工邊清理,最大限度地緩解交通壓力和減少污染。
    第二十八條   施工區域與辦公、生活區域要分開設置,并制定相應的生活、衛生管理制度。
    (一)辦公、生活臨建設施應采用整潔、環保材料搭建,板房材料必須符合消防安全要求,不得設地鋪、通鋪, 禁止明火取暖
    (二)特殊天氣條件下,應采取有效的防暑降溫、防凍保溫措施,夏季應有防蚊蠅措施。現場配備急救藥箱,能夠緊急處置突發性急癥和意外人身傷害事故;
    (三)宿舍、食堂、浴室、廁所應有通風、照明設施,日常維護應有專人負責;
    (四) 食堂應有相關部門發放的有效衛生許可證, 并設置簡易有效的隔油池。 各類器具規范清潔。炊事員應持有效健康證;
    (五) 廁所、衛生設施、排水溝及陰暗潮濕地帶應定期消毒;
    (六)生活區應設置密閉式容器,垃圾分類存放,定期滅蠅,及時清運。
    第二十九條   主城區內施工禁止現場攪拌混凝土。
    由政府投資的市政工程以及在本區規定區域內的市政工程,禁止現場攪拌砂漿。
    其他建設工程在施工現場設置砂漿攪拌機的,應當配備降塵防塵裝置。
    第三十條   在噪聲敏感建筑物集中區域內,夜間不得進行產生環境噪聲污染的施工作業。因重點工程或者生產工藝要求連續作業,確需在22時至次日6時期間進行施工的,施工單位應當在施工前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經批準后方可進行夜間施工,并公告施工期限。
    進行夜間施工的,建設單位應會同施工單位做好周邊居民工作,并采取有效的噪聲污染防治措施,減少對周邊居民生活影響。
    第四章        
    第三十一條 違反本辦法的相關單位,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并按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第三十二條 本辦法自頒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