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號: | 014236284/2015-00022 | 分類: | |||
發布機構: | 住建局 | 文號: | 號 | ||
成文日期: | 2014-04-24 | 發布日期: | 2014-04-24 | 有效性: | 有效 |
名稱: | 《南通市通州區新建住宅區配套用房管理辦法(試行)》出臺 |
隨著我區房地產市場快速發展,住宅小區配套設施越來越多樣化,但部分住宅小區配套用房產權歸屬不清晰、不明明確,業主與開發企業的產權紛爭問題比較突出。針對此類問題,南通市政府出臺了《南通市新建住宅區配套用房管理暫行辦法》。區住建局依據此辦法,在前期考察學習、調查研究、多次討論的前提下,起草了《通州區新建住宅區配套用房管理辦法(試行)》。
該辦法明確,新建住宅小區配套用房按照用途分為非營業性配套用房、營業性配套用房和社會公益性配套用房,該三類用房權屬分別屬業主、投資者、政府三個不同主體所有。其中,非營業配套用房是為住宅區居民服務、不以盈利為目的而配置的配套用房,包括物業管理用房、安全技監用房、公廁、配電房、垃圾房及門衛室等,其權屬歸全體業主所有;營業性用房按“誰投資、誰所有、誰收益”原則實施建設,開發建設成本未列入住宅區房屋開發建設成本,其權屬歸投資者所有;社會公益性配套用房,由區政府投資、開發商代建,其所有權屬政府所有。
該辦法進一步明確了新建住宅小區非營業性配套用房、營業性配套用房和社會公益性配套用房這三類用房權屬性質,理順了管理關系,從根本上消除和化解配套用房的權屬爭議和矛盾糾紛。
該辦法還規定:住宅區規劃設計的配套用房種類、規模、權屬等,應在地塊出讓前的規劃設計要點中予以明確并作為出讓條件之一,作為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的附件。配套用房必須足額建設,超出面積部分須無償移交,不足面積部分必須調配其他用房補足。
該辦法的制定出臺,將有利于區政府發揮社會公益事業資源調配功能,更好地提供公共服務;有利于房地產開發企業更好地測算開發成本、明確消費地價;有利于購房者明白消費、放心消費,明確小區配套用房等公共資產情況,更好地履行業主參與維護、管理小區配套用房等公共設施的責任和義務。